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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市属(管)国有企业公开招考岗位员工79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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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乐清市市属(管)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储备和补充专业人才,根据《乐清市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乐政办发〔2021〕8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市属(管)国有企业岗位员工7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2024年5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其中,户籍要求为“乐清市”的岗位,可报考对象为:乐清市户籍毕业生,或乐清市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毕业生,或乐清市生源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国有企业岗位员工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且近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7日。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调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

8.2024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以及未满培养协议(招用合同)规定服务期的委培生或定向生;

9.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岗位;

10.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报考其他情形。

二、招考岗位要求

1.招考岗位要求详见《2024年乐清市市属(管)国有企业公开招考岗位员工岗位一览表》(附件1)。

2.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22〕15号)、《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审查认定。

3.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招考对象范围:(1)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且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2)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并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4.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招用资格。

5.入围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中,属于国有企业岗位员工,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招用的方式进行。注册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1.注册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9时—5月9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5月7日9时—5月10日17时

报名网址: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考网报平台)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报考人员登录网报平台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报名确认,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确认并接受资格初审。

温馨提醒:报名时间结束后审核不通过的,将不再予以改报,请报考人员注意时间节点,提前报名。

2.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5月13日9时—5月14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网报平台,及时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两门共10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14日15时前与乐清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科联系,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经审核后退还考试费。联系电话:0577-61880265。

3.岗位招考计划数核减(取消)及改报名

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岗位招考人数3人及以上的,按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考计划数或取消招考计划数。因岗位招考计划取消的,允许报考该岗位的已缴费人员于5月16日9时至15时进行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报名资格,退还考试费。招考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乐清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上公布。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4年5月22日9时—5月25日9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网报平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时间和具体科目

笔试时间:2024年5月25日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笔试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及作答要求等详见《考试大纲》(附件3)。

3.报考人员要同时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4.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

五、资格复审

1.根据总成绩,按招考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如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资格复审对象:(1)岗位有优先条件要求的;(2)退役军人优先;(3)《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4)学历高者优先(以最高学历为准);(5)应届生优先。以上五项均相同的需另行加试。

2.资格复审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乐清市生源须提供本市迁出记录的户口簿)、毕业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岗位相应的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单寸免冠近照两张。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国有企业岗位员工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近两年的考核情况证明。

乐清市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具有乐清常住户籍一方的户口簿。

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下载打印)或学校开具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

相关工作经历须提供以往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的证明、原单位开具工作证明。

3.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乐清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上公布,不另向个人发放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4.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体检和审核

1.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地点将在乐清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上公布,入围体检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2.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对通过体检人员进行相关审核(招考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审核不合格的,取消招用资格,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体检、审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招用

1.体检、审核通过的人员确定为拟招用对象,在乐清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用资格。拟招用人员公示之日起,该岗位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招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招用条件的,不予招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招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招用。

3.对确定的招用对象按照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招用对象实行3个月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招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招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招用资格。在职人员应在办理招用手续之前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招用(劳动)关系。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2.学历专业。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非2024年毕业的高校在读学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国(境)外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认证书为准。

4.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4年5月7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5.相关职称证书须在2024年5月7日前取得。

6.为维护公开招考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考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招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审核、公示、招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考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招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7.本次招考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公开招考的辅导培训。

8.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

请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9.招考岗位要求涉及的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事项,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市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0577-61880265;

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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